如果要辦理協議離婚,是否需要請鄭州離婚律師?

如果要辦理協議離婚,是否需要請鄭州離婚律師?

如果要辦理協議離婚,是否需要請鄭州離婚律師?我們國家的夫妻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: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(即打離婚官司)。其中,協議離婚手續(xù)簡單,只需雙方協商,憑戶口簿、身份證、結婚證、離婚協議書,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,領取離婚證,當天即可辦理。因此,我國絕大多數離婚案件是通過協議離婚來解決的。

(然而,隨著《民法》于2021年開始實施,增加了“離婚冷靜期”的規(guī)定,協議離婚的難度也會明顯增加。

所以,如果要辦理協議離婚,是否需要請鄭州離婚律師?

許多人認為,打離婚官司需要請一位離婚律師,如果雙方同意離婚,只要雙方協商好,自己按照模板填寫離婚協議,然后直接到民政局領離婚證,就沒有必要了。

然而,這樣的操作往往會埋下隱患,極有可能給自己帶來重大的損失。

鄭州離婚律師以下案件(當事人化名)可供我們參考:

張娟與王威是一對小夫妻,婚后與王威的父母生活在一起,后來因房屋拆遷分了兩套拆遷安置房,小夫妻一套,父母一套。很快,雙方因感情不和鬧離婚,協商寫下離婚協議,約定所住房屋歸張娟所有。

但是,在辦理離婚手續(xù)后,張娟要求辦理房產過戶,王威的父母卻不同意。張娟于起訴到法院,要求判決房屋歸自己所有。法庭審理后認為:該房產屬于張娟、王威、王威父母4人的家庭共有財產,未經王威父母同意不得處分,因此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歸屬的約定無效,張娟無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。

這一不利后果之所以會發(fā)生,其根源在于,張娟在辦理離婚時,由于缺乏法律專業(yè)知識,對所住房屋的產權沒有搞清楚。

假如張娟當時請了一位鄭州離婚律師,那么通過律師的策劃,就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后果。

律師在協議離婚過程中所能扮演的角色有:提供咨詢,調查取證,指導和協助談判,制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(yǎng)計劃,起草離婚協議等。

約定離婚時請律師介入,所需的律師費一般要比離婚訴訟低很多,而作用和效果往往比訴訟更好,可見,不僅必要,而且性價比也很高。

自然,如果離婚時基本沒有財產,對孩子的撫養(yǎng)也沒有什么要求,那么,辦理協議離婚時就可以不請鄭州離婚律師了。

錦盾律師咨詢

在線免費法律咨詢

專業(yè)律師團隊100%免費快速回復*